问题 | 企业解散清算账务处理 |
释义 | 企业解散理公司清算程序为:1、公司应成立清算组,并备案;2、通知债权人;3、债权申报和登记;4、清算公司现有财产,编制内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结算后制定清算方案向股东会和法院确认;5、执行清算方案,按规定分配所有财产;6、结算完毕后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7、注销登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公司注销要办哪些手续 公司注销之前,需经过清算程序。公司在决定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按照清算方案清算完毕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1、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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