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犯的立功表现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有立功表现,可以获得减刑的优惠。立功表现包括防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发生、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死刑犯在服刑期间如有立功表现,包括以下方面: 1. 防止了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发生;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核实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一般立功表现有哪些重大立功表现有哪些 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服刑人员可以减刑吗 服刑人员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 3、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结语 死刑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有立功表现,包括防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发生、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可以获得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七条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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