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救济途径有: 1.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或者申请复议。 2.公安局不处理或者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市、省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 3.也可以向公安局对应的政府机构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