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发票税率是多少 |
释义 | 电动车发票税率是16%。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上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条例第十六条所列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八)项所称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本细则第八条所称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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