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