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高校盲目扩张、设异地校区、整体或部分搬迁等问题,教育部明确表态,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阶段,“不宜盲目扩大规模”。要求各省份在深入分析存量高等教育资源的总量、结构和条件,推动存量高等学校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结构、补充短板原则,科学制定本地区“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