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开审判案件,允许公民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衣着整齐,可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旁听证,进入指定的法庭。 2、中途进入法庭和退出法庭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3、公民参加旁听前应接受安全检查。 4、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审判长允许,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5、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3)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4)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5)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6、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7、公开审判的涉外案件,外国人要求旁听的,或者外国新闻记者要求旁听、采访,可向主管部门提出。 8、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不管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法院都会公开宣判。而对于公开宣判的案件,公民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就可以旁听,在旁听时需要遵守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未经许可不录音录像等的规则。此外,任何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