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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接受虚开的企业怎么处理
释义
    (一)增值税
    若收到虚开的发票被定性为善意取得,那么则不涉及逃税、虚开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不会被行政处罚,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无需缴纳滞纳金。
    若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真实是前提,在税务局调查核实的时候,主动配合,积极提供相应证据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是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因为种种原因,纳税人无法向对方换开合法有效发票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遇到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情形,建议企业提供真实合法的合同、支付单据等和主管税局沟通。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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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