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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还是保险公司?
释义
    工伤赔偿程序包括工伤报告、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协商赔偿、劳动仲裁、法院审理和执行等程序。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时,社会保险机构支付费用;若未购买,单位承担责任。工伤赔偿需按程序进行,包括报告、认定、鉴定、协商、仲裁、法院审理和执行。申请赔偿时需注意是否有社保,若有则由社保机构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填补;若无社保,则需与公司协商解决。申诉程序可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分析
    如果单位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当认定为工伤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没有加入工伤保险,则由企业承担责任。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工伤赔偿的时候,要是自己有社保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是社保机构给钱,不足的部分再由公司进行填上,要是公司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的。
    结语
    工伤赔偿程序包括工伤报告、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协商赔偿、劳动仲裁、法院审理和执行等步骤。如果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机构将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企业承担责任。工伤赔偿的具体程序需按照规定进行,如劳动者提出工伤报告、社保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协商解决或劳动仲裁、法院审理等。若执行仲裁或判决后单位未支付赔偿费用,可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如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程序。这是工伤赔偿的一般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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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