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单身证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现在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其他事项各地民政部门已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 (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