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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掉了怎么补办需要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房产证丢了补办原先规定于《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但是,《房屋登记条例》已经于2019年9月6日废止。具体补办需要咨询当地房屋登记机构。
    一、房本丢了怎么办
    “房本”也就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丢了后,应该如下操作: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填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写清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缴纳查档册费后,由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验。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1个月后,房屋管理部门发布房屋权证书作废公告。5、房屋权属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到不动产事务中心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二、房屋分割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房屋分割登记办理条件为: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材料记载的一致;2、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真实、有效;3、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一致;4、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记载冲突的;(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7)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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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8: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