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单位就业时,应当向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 2、在入伍时,也应当如实向入伍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 3、在有些需要政审的场合,坐过牢的人,政审是有可能会不过的,因而能选择的职业是有限的,有些很多的职业是不能胜任的,因为不符合其录用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