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身证明 一般是要本人亲自办理的,但是若有特殊情况可以开委托证明托信任的人去办理,具体的委托手续最好咨询经办部门。 单身证明又叫做” 未婚证明 “,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 婚姻登记 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一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