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分情况讨论,第一,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便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虽然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全款够得,但是,购房时用的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方一人名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三,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且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出资方一人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属于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房产证上面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