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其他业务收入的都有什么? |
释义 | 其他业务收入有: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透过销售商品、带给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构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简单说是只要不是主营业务收入的其本上都能够做为其它业务收入一般你的营业执照上的兼营就是其它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账务处理 1、出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时收到价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赊账的用“应收账款”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 还需要注意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1、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4、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5、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外收入无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