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证电工在有雇主的情况下违规上岗造成他人伤亡事故的,根据所造成事故程度的不同,其责任承担主体和需承担的责任性质有所不同。首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无证电工上岗致人损害的,雇主应与电工承担连带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双方经济地位悬殊,受害人一般选择向雇主追偿,雇主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过失的雇员追偿。另外,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无证电工本人在事故中伤亡的,则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乃至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