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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市公积金中心 电话
释义
    住房公积金中心追缴期限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单位限期缴纳。追缴不受时间限制。
    1、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劳动者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应该分别向主管的部门投诉,要求主管部门
    (
    劳动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向单位征收。这不受
    60
    日时效的限制,所以劳动者追缴公积金无时效限制的。
    2、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债的请求权关系,而公积金是单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的法定义务,因此公积金根本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
    第三十八条规定: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重庆公积金怎么查询
    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的办法: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点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即可。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贷款银行
    只要是贷款买房就可以用偿还银行的房贷利息进行个人抵扣个税。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但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重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重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具体如下: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管理中心公积金什么时候放年假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该内容由 李乔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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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