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可以不婚检吗 |
释义 | 结婚可以不婚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做婚前检查。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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