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有四种:1、服现役。现役包括军官的现役和士兵的现役。服现役的人员称现役军人,包括服现役的义务兵、志愿兵、士官各级各类干部。2、服预备役。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士兵预备役分两类: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3、参加民兵组织。民兵组织,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4、高等院校的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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