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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
    申请人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请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兔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租房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办函〔2018〕168号)
    二、具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
    1.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其它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下同),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从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截止时间到当年5月1日。
    (二)高中阶段教育。
    1.来蓉学生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应届初中学籍,可在其初中学籍学校申请,报名参加学籍所在区(市)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报中考报名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限调剂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师范)]。
    2.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可在应届初中学籍学校提出申请,报名参加学籍所在区(市)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当年当地的中招录取政策执行。
    三、实施保障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强化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的共享应用效能,适时根据流动人口的分布、数量、积分情况等开展研判,为当年入学工作的平稳推进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一)各区(市)县政府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 以常住人口为基准,建立学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预测机制,科学编制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工作,制定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细则。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区(市)县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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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