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 |
释义 | 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名称应冠以“陕西省”、“西”、“秦”等字样。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等。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有合法的资产、经费来源和5万元(行业协会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文件: (一式三份)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对筹备成立社会团体提交文件的要求 一、筹备申请书 1、阐明成立的可行性及性质、宗旨、任务等; 2、个人发起须有10个以上发起人签名; 3,单位发起须有5个以上发起单位盖章,如是单位发起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单位简介。;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格式1) 三、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联系方式 1、如是租赁的场所提供一年以上租赁合同,无偿借用的,由提供者出具证明(如是私房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2、详细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 四、拟任负责人、发起人和筹备组负责人基本情况(格式 2、 3、 4、 5、 6、7)。 五、章程草案(详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筹备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受理、审查与决定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受理、审查与决定程序是:承办人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后,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条件,对筹备成立的必要性、代表性、广泛性、权威性等进行审查。登记机关在60日内完成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工作。批准筹备成立的,发给发起人批准筹备通知,不批准筹备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发给不予批准筹备通知,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成立登记全省性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材料: (一式三份)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成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会长、理事长、主席或法人代表签署的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登记申请书(格式); 二、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三、制定的会费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 四、会员名册; 五、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名单; 六、组织和人事部门对现职党政领导干部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批复; 七、《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八、《社会团体副会长、副理事长备案表》; 九、《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十、《社会团体秘书处(办公室)备案表》; 十一、《社会团体秘书长备案表》; 十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及管理制度备案表》 十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十四、由推荐的验资机构出具的5万元(行业协会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成立登记全省性社会团体登记程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发起人在六个月内完成了筹备工作即可申请成立登记,成立登记全省性社会团体登记程序是:登记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内完成审查工作。准予登记的,发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刻制印章、领证.公告登记事项等;不准予登记的,发给《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