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计扣除怎么填写申报表 |
释义 | 法律分析: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根据最新的财税〔2018〕99号文件精神,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也就是说,在此期间企业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均可按75%进行税前扣除或175%进行税前摊销,不再局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国家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赋予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需要在每年汇算清缴前完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9.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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