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余额是怎么计算的 |
释义 | 社保余额计算的方式如下: 1、其实计算起来还是很简单的,例如如果你交满15年,那么个人账户金额=(500+200)*12*15=126000(元),这就是我们个人缴纳部分和公司缴纳部分的总和。 2、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4、等到我们年老之后领取的就是上文2和3的总和哦; 5、社保是按照统筹帐户进行管理,单位和个人所交的金额80%进入统筹帐户,20%左右的余额进入个人帐户即每个月打入自己帐户的部分。对于这些钱怎么使用,用于平时到药店购买药品,住院出示医保卡,可以享受一定优惠,比如免收挂号费用等。 补缴的方式包括: 1、请原单位帮补缴:首先应先到社会资源保障局咨询一下社保断交应该怎么处理,然后领取一份补缴社保申请书并填写,然后和原单位协商请求其帮忙补缴就可以了,但是断缴时间不超过2个月原单位才能帮忙补缴; 2、社保代缴公司补缴:现在市场上有很多社保代缴公司,选择一家资质好的,信誉度高的公司告诉其你的要求,它就会为你办理补缴手续了; 3、自己补缴: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及以前的缴费证明去当地的保障局问清楚该怎么补办手续,然后按要求进行补缴; 4、请新单位帮补缴:将情况告诉新单位并请其帮你补缴即可,补缴费用自己负责。 社会特征包括: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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