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国家资助贫困学生政策的感谢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高校一律要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这项政策执行了将近10年时间,首先从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始实行,2008年扩大到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实践证明,“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有效的措施。 2.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每年资助340多万人,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平均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高校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奖励资助约52万人,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左右。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符合规定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可以申请。 4.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经过规定程序的评审就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人,每人每年8000元。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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