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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级别管辖的概念及特点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我国法院系统的级别管辖制度。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有所不同。基层法院一般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具有特殊的审判权,可以审理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法律分析
    级别管辖是指对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进行划分。我国设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级别,它们都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不同级别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基层法院一般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审理,除非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 中级人民法院:指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的法院。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及标的物涉及到的人或事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如当事人是党、政、军界要员或人大代表等。在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争议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等类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指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法院,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法院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法律赋予最高审判机关在管辖上的特殊权力。但应明确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结语
    级别管辖是指对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进行划分。我国设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级别,它们都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不同级别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基层法院一般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不同级别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不同的范围和权限,但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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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