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电话通知李某回来上班 人资部门要电话通知李某尽快回来上班,并做好电话录音,以备后面作为证据使用。李某不同意的话,就告知不来上班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是要按照旷工处理,旷工达到制度规定的天数予以开除处理。 2、与李某沟通 李某返回公司上班,就要与其进行沟通。针对试用期间的表现等等,劝服李某主动离职。 如果李某不主动离职,可以按照李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予以辞退。当然,前提是公司有相关制度。 3、李某不来公司办理手续 发生此时的情况时,当李某不来公司,拒不办理手续,不来上班的日子达到公司开除的天数,可以书面下达开除通知,并邮寄到李某家里。邮寄时做好证据的保留,例如拍照,邮局的单据等等。 4、公司实在没有相关制度 如果公司没有关于迟到旷工之类可以开除的制度,只能参考劳动合同的约定,看看李某有没有虚假隐瞒的地方,根据此隐瞒成分对公司的影响大小予以开除或是其它处理。否则,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李某,并予以辞退。具体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请参考《劳动合同法》39、47、48、87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