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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调解书怎么签收
释义
    

法律主观:
    


    离婚调解方式是:法院在审理前会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调解,当事人同意的,法院会组织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法典》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民法典》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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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