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水文水资源学院: 自然地理学专业:318分;人文地理学专业:303分;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355分;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328分;城市水务专业:313分;生态水利专业:275分;土木水利专业:273分。 2.水利水电学院: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专业:306分;水工结构工程专业:301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343分;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专业:300分;土木水利专业:344分。法律依据: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