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狱人员户口恢复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 派出所审核; 3. 报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 4. 符合条件的签发户口恢复通知单或在入户介绍信上签发意见,反馈派出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派出所重新审核; 5. 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迁移手续。 刑满释放户口恢复条件 1. 监外执行: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现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和入户申请表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申请异地恢复户口的,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2. 刑释解教: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凭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和入户申请表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申请异地恢复户口的,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刑满释放户口恢复办理材料 1. 原《户口簿》; 2. 《释放证明书》; 3. 《解除劳教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知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对刑道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回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