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额速裁如何转普通程序 |
释义 | 小额速裁程序转普通程序有两种办法,一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二种是由当事人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不同意小额速裁程序怎么救济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不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异议成立的改为普通程序审理。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怎么规定的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为可以由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申请转为普通程序;也可以由法院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主动转为普通程序,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速裁程序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第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第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第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第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第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第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天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小额诉讼程序是如何的 小额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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