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阳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身份信息证明: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2.户口簿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未婚或未再婚声明)。 二、购买住房的资料:1. 购房合同(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备案表)、附件或补充协议;2.首付款收据(1份)。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近期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半年以上缴存明细。 四、偿贷能力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贷款偿还能力证明:工资流水或个税缴纳凭证。 五、查房证明: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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