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当中的一金,对于购买了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而言,他们肯定比较想了解,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来。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三、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⑴夫妻双方的户口、工作单位等都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却到钦州行政区域以外的城市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的; ⑵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凭证及材料后,经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实地勘查,已完工的; ⑶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的; ⑷所购住房已完善所有工程及手续的; ⑸偿还装修、装饰、家居消费贷款; ⑹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 ⑺偿还商业用房贷款本息的; ⑻对职工有能力负担在占家庭总收入15%以下的部分房租; ⑼如果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是辞职、辞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的,两年内不允许办理提取。 以上就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的介绍。住房公积金不仅仅是可以用于购房,如果是自家修建住房或者租房的话,也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要是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话,那么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