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公司的钱给谁了? |
释义 | 律师分析: 被收购的公司股权股份都卖了,卖出的钱归股东所有(一般按股份比例分配/企业章程有另行规定的按其规定分配)。上市公司股份分配也是按照章程或者相应的合同组织协议来分配的,股东可以分到钱,股民分红按照股票最初发行的相关红利准则实行。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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