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和失业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撤职与免职的区别及其意义。撤职是具有惩罚性的,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完善监督机制。免职只是不再担任原职务,不具惩罚性,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保证。处罚措施包括降级和撤职,降级是降低职务级别,撤职是撤销现任职务。具体处罚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确定,并由检察机关认定后处理。严重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撤职与免职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 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2、性质 撤职是具有惩罚性的。 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他们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或是事后再担任原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 3、意义 撤职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权力腐败; 二是完善了监督机制,健全了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 三是促进其他各项监督工作的开展。 免职的意义,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加强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公务员是国家意志和国家行政职能的具体执行者,拥有国家所赋予的一定的权力,担负着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重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后,也要靠他们贯彻执行。 因此,只有建立并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让优秀人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才能巩固政权,确保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处罚措施 降级: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降级是公务员的处分类别之一,所谓降级,是降低公务员职务对应的级别,公务员级别共分27个级别,1级最高,从办事员到国家级正职均有其对应的级别。公务员降级处分后,其行政职务层次不变,如行政职务层次为厅局级正职,级别为10级,降级后行政职务仍为厅局级正职,级别变为11级。 撤职: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撤职是公务员的处分类别之一,所谓撤职,是撤销现任职务,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从新任职,如,原为司法厅长,职务层次为厅局级正职,撤职处分后,撤销司法厅厅长职务,按照副厅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撤职处分同时有可能伴随级别的降低,如现级别高于新任职务的最高对应级别,级别将为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对于撤职与免职的相关情况认定,一般是需要按照具体的违法行为来确定,另外还需要由检察机关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后作出合法的处理,特别是涉及到严重的违法行为的,还需要在进行撤职或者免职之后进行相应的处罚,可以还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结语 撤职与免职在定义、性质和意义上存在明显区别。撤职是对公务员的纪律制裁,降低级别,具有惩罚性,旨在克服官僚主义、防止权力腐败和完善监督机制。免职是依法免去公职人员的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是调动职务或因不适任原职而调整,是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的重要保证,确保国家政权的稳定和顺利进行。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中,撤职和免职是具体的处罚措施之一,需要根据具体违法行为和检察机关的认定来决定,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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