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当然丧失与宣告丧失 当然丧失指的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一旦发生,不需经过任何程序,继承人的继承权便当然、自动丧失。宣告丧失是指法定事由发生后,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当然、自动丧失,而是需经过司法程序确认才会产生继承权丧失的法律后果。 2、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 绝对丧失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一旦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丧失后,便无可挽回地永远丧失,即使被继承人其后再有明确的遗嘱,其也不可继承,其继承权不可恢复。相对丧失,是指虽因某种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继承对被继承的继承权丧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