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行为人违章的,需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车辆管理所处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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