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第五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