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珠江从2021年3月1日0时起进入禁渔期,至6月30日24时结束。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违法处罚:,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查处。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市、区渔业渔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