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珠江从2021年3月1日0时起进入禁渔期,至6月30日24时结束。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查处。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市、区渔业渔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 在休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的,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的,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 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有以下三种情形,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第一,女方正在怀孕期间; 第二,女方生完孩子,孩子还未满一周岁; 第三,女方怀孕后,但是很不幸出现妊娠终止即流产,妊娠终止的6个月内。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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