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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常处方几次以上限制处方权?
释义
    法律分析: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处方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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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