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用暖气不缴费犯法吗 |
释义 | 不犯法。取暖政策是地方规定,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一、不交取暖费不报停会停止供暖吗 不交取暖费不报停会停止供暖。 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的天数是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一旦没有报停就会被看作该住户事实用热,是需要缴纳供热费的,如果该用户逾期未交费,供热单位就会该用户进行催交,被催交之后还不缴费的话,供热单位会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暂停对该逾期不缴暖气费的用户的供热。 无论生活在哪个城市,一旦当年不想缴纳暖气,那么必须要去供暖公司进行报停,要是说没有去供暖公司报停,而是直接选择不缴纳费用,后期会面临罚款。 暖气报停需要注意事项: 1、想要报停,首先需要将家中的采暖系统里面的水排干净,如果后期有什么损坏,一切费用就要由自己承担。如果不会,可以请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帮忙排气; 2、要申请报停,要采取整年报停的方式,如果想要恢复供暖,必须要等到第2年,再缴纳了暖气费用之后,才能够申请成功。 一旦不使用暖气,需要申请报亭,供暖公司就会停止供暖工作人员就会按照相关的缴费标准停止收费,对于额外收取的还会进行退还。而供暖停止后,就不会影响到其他客户供暖了。但是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成功,不办理,就会收费。 二、集中供暖只有18度达不到当事人的需求能维权吗 集中供暖只有18度,达不到当事人的需求。不能维权。 集中供热达到18度,就达到了供热最低要求,符合供热规定,如果有特别要求,可以和供热公司协商解决。供热合同,是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就双方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供暖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双方当事人信息、供暖时间、供暖方式、有关收费情况、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供热合同通过法律约束,使供热单位和居民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保障各自的权益。供热合同由市民与供暖单位签订,如果供热企业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将会给予市民相应的赔偿。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6、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7、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有关供暖协议的认定应当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制订,涉及到双方都需要遵守的条款,双方在制订后应当遵照执行,如果一方违反法律条款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对方拒不赔偿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相关争议。 三、取暖报停费用怎么算 公民申请办理暖气报停的手续: 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 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 4、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 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7、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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