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水果是免税产品。 免税农产品是指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很明显水果是免税农产品。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包括如下: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店免的税包含如下: 1、进口关税 ; 2、消费税 ; 3、增值税。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的水果销售,包括生鲜水果和加工水果,均免征增值税。对于生鲜水果,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直接购买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的销售活动,有偿提供的,均按照销售商品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