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符合政策规定包括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在内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社会救助,以确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三属”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对因以下五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