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直接取消,档案户口回迁生源地 这种情况直接拿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申请暂缓时学校发给你的白色两页纸)和身份证原件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省高指)取消,然后拿报到证(取消暂缓后省高指会给你开)肥到报到证抬头(左上角)的单位去报到即可。户口迁到学校的,要先拿报到证到学校回迁户口,然后再回去报到。 二、想档案留在人才市场申请接收函 拿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省高指去取消,领取报到证后回人才市场办理即可。 三、暂缓就业协议书不见了 可以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遗失证明,然后再去取消暂缓就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可以决定对某一项或者某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暂缓实施。 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决定暂缓执行。 第二条 暂缓执行由执行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执行机构统一办理。 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应当制作暂缓执行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执行的法律规定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一)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销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