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分手费是否违反爱情的本质?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 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虽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欠条,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条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但要看当时的情况,女方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二、分手费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分手费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一直都存在着争议。有人认为,分手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也是他自愿支付的,如果双方之前就支付分手费签订了一份协议应该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形式来处理,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分手费是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不应当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且这种民间风俗有悖于社会道德准则,即便是在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也不应当予以支持。分手费是一种新时代的产物,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