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房产在你爸爸婚后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有50%,你爷爷奶奶(如已去世则不参加继承),你妈妈及你的全部兄弟姐妹均有权继承你爸爸的50%份额,如全部归你继承,则他们需在公证处声明放弃对你爸爸房产的继承权,并办理公证,公证处会要求提供亲属关系方面的证明,各人的身份证明,已死亡人的死亡证明,房地产证明等材料,并有单位或街道等部门出具继承权的证明,公证处在审查资料后给予公证,凭公证书等资料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将房地产权各50%登记至你和你妈妈名下,如你妈妈欲将她的50%也给你,则需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凭赠与公证书,办理新的房地产证,你取得全部产权。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