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必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未登记但同居两年以上、同居期间生育子女、接受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不用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1、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夫妻;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夫妻;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育子女的夫妻;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所接受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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