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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路面井盖导致人摔伤谁负责
释义
    路面井盖导致人摔伤一般管理人负责。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地下通道等活动场所负有管理职责。井盖权属主体即是井盖管理主体,其在对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在井盖权属主体之外,另有单独的井盖管理主体。井盖管理主体在对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井盖行政管理主体存在管理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井盖的损害赔偿首先是一个民事领域的问题,民事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而言,民事责任主体,即负有井盖管理责任的主体,包括井盖权属主体和井盖管理主体。
    井盖导致摔伤不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各种伤害,能够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以下两种情形:
    1、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经公安机关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见义勇为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下班路上让车撞到井盖受伤,不是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也不是见义勇为,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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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8: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