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后可以在异地注销户口吗 |
释义 | 死亡后不可以在异地注销户口。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1、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2、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 3、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综上所述,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必须亲自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不可以托付给任何一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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