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哪里可以办身份证 |
释义 | 南昌可以办身份证的地点如下: 1、如果是本地户口: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2、如果是非本市户口,需要在支持异地办理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 补办身份证需要以下步骤如下: 1、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证明》,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补领新证,而补办身份证本身就是挂失行为; 2、失窃或遗失还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总会让人萌生被不法分子滥用的担心,且实际生活中有太多太多的教训值得记取。为避免意外发生,登报声明遗失作废并非多余,因为一旦发生问题,登报挂失日期是唯一能够证明当事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证据; 3、凡是用身份证开户的相关业务,还应及时到营业厅挂失并查询是否有人盗用。 综上所述,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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